行业新闻  |  2015.10.14

我们的工作和使命

一、 影视行业的特性

      影视是个产业,那就需要把它当作产业来办,还原其本性,多一点商品性,少一点特殊性。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,影视企业就是企业,影视产品就是商品,而不能总在是不是“纯企业”、是不是“纯商品”上犹豫不决、争论不休。政治家可以把影视当作“工具”,艺术家可以把影视当作“艺术”,但在具体的管理和经营中,我们必须遵循世界通行的影视产业运作规律:“影视是一种商业运作的大众艺术;影视是个人消费,是竞争领域的行业;影视是一种工业,影视流通是商业贸易,须遵守服务性商贸的市场规则。”

      影视是个产业,那就需要政府转变职能,企业转变角色。政府主管部门不能“政企不分”,不能简单地把影视当作“喉舌”、“工具”。在中国“入世”的大背景下,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更多地在法制框架内管理影视,多些宏观调控、少些具体干预,政府决定拍什么影片、决定档期排片的行为应当控制。政府应当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如何提高中国影视竞争力,如何为影视发展创造良性市场环境,如何为影视制片与发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上去。对企业来讲,需要大力减少对政府的依赖性,而且想办法如何提高自身的经营能力与竞争能力,影视企业如果不把自己当作正常企业,不立足于市场,在经营顺利时强调自己的企业身份,在经营不顺时却忘了自己的企业身份,只想着政府干预,影视企业就难以发展。

      影视是个产业,那就需相信大众的判断力。我们没有必要过多的强调哪些电影是“主旋律”,美国电影有“主旋律”吗?在美国那样开放、讲求个人自由的社会里,爱国主义、英雄主义照样是美国电影所大力强调的,是公众所欢迎的。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大众看作是“受教育的对象”或“被娱乐的对象”,大众是由千千万万个体组成的,他们的背景、爱好千差万别,有的看电影是为追求艺术、有的追求赏心悦目、有的纯粹是好玩,但大众选择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并不会影响主流价值观的传播,不会影响对真正美好事物的追求。把影视当作产业,就必须相信大众的判断力,相信真善美、良知、常识在我们社会的普遍存在,使我们的影视多一点娱乐功能,少一点教化功能。

      真正把影视当作产业来办,把影视看成是一种制造业,把影视当作是商品,影视的本来价值自然会体现出来。不管你是官员、艺术家、经营者或观众,在影视实现“创作———生产———经营———影视产品”的过程,走完“投入———销售———赢利———再生产”的环节之后,各方的目的才能真正达到。

      1993年,中国影视市场化意识萌生之年,尽管当时并没有形成完整的市场化概念,甚至没有提出过影视的产业化,但是当时提出的改革思路,已经孕育了中国影视的产业化之路。如果以资本的眼光来看十几年改革,我们不妨把这十几年看作是一个为资本运作创造条件的过程。在此之前,中国影视的资本基本上是封闭的,还未有市场运作的平台,仅仅停留在国有资产于行政命令下的内部流动上。虽然十多年的改革之路有过种种尝试,也有了种种方面的突破,但是综观改革进程,从权力下放,到简单的一分为二的竞争模式,到“松散式”资产联营模式的形成,再到股份制运作及战略性的集团化重组,中国影视的改革整体上过于谨慎,进程缓慢。

      自2002年始, 影视业进入新一轮的改革。一是认识上的转变,明确了影视为经营性文化产业,从而在从观念上为影视产业化正名的同时,也为其进程提供了最基本的前提。二是政策的落实,2003年广电总局相继推出了《电影剧本(梗概)立项、电影审查暂行规定》、《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》、《电影制片、发行、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》、《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》(总局令第18、19、20、21号文件),试图降低电影制片、发行、放映领域资格准入门槛,吸纳一切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参与影视产业;搞活影视流通领域,促进国产影片发行放映;减少政府审批程序,促进产业快速发展;鼓励影视产品创新,让影视产品更好地面向群众、面向市场。

二、 影视文化产业的使命

      文化产业是继第一、第二产业而诞生的第三产业部分;在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,而在中国,影视产业被纳入了第三产业的范畴。其范围包括:以文化为核心内容,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、制造、传播、展示等文化产品(包括货物和服务)的生产活动;和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;还有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(使用、传播、展示)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(包括制造和销售);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(包括制造和销售)。因为文化产业是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,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目标,是指文化意义本身的创作与销售,狭义上包括文学艺术创作、音乐创作、摄影、舞蹈、工业设计与建筑设计。

      2011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达13479亿元,占GDP比重达2.85%;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GDP比重从2004年的1.94%增至2011年的2.85%,年平均增长23.35%。2011年,我国新闻出版业实现营业收入已经达到14569亿元,增加值达4022亿元,图书出版品种和日报总发行量已居世界第一位,电子出版物总量居世界第二位。据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统计,2012年中国文化产业总产值突破4万亿元,占GDP比重达8.5%,总额和比重都得到进一步提升。据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统计, 2012年1月至10月底,国产故事片已经生产了638部,电影的票房收入达到了132.72亿元,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的票房收入。票房收入相比增长了40%。但是,国产影片的市场份额只有41.4%,较同期明显下降。

      将中国影视市场现状的“混沌期”调理化和专业化!现有的中国影视文化产业市场可以说是“百家争鸣”,同时也是相对混乱,非专业引导专业,和衍生的浑水摸鱼商人也不断增加。没有行业专业技能或技术薄弱的人员在市场“大展拳脚”,导致近年出现的“病毒视频”、“烂片”趋势提升,宏观来说,同时也是有待中国观众的思维审美、文化素质修养提升时期。

      过去,我国的文化产业还不十分明确。就在党的十七大以后,把我国的文化产业提到了重要的位置,让文化产业在国内甚至国际上都有用武之地,让文化产业带动第一、第二产业在全球市场经济低潮期重新振作抖擞,共同发光发亮。